卫生部近日公布2006年卫生资源和医学科研、教育情况。 ——卫生机构总数。2006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30.9万个,比上年增加9972个。全国注册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30.0万个,其中:医院1924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3万个,农村乡镇卫生院4.0万个。与上年比较,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门诊部(所)数有所增加,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数略微减少。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045个(其中:三甲医院647个),二级医院5151个,一级医院2738个,未评定等级医院10312个;医院按床位数分: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1516个,100-199张的医院3803个,200-499张的医院2832个,500-799张的医院764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331个。2006年末,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48个(含预防保健中心105个),其中:省属31个、地级市属376个、县(区、县级市)属2663个。与上年比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减少37个。2006年末,全国卫生监督所2097个,其中:省级31个、地级339个、县级1679个。与上年比较,卫生监督所增加395个。 ——医疗机构床位数。2006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49.6万张,其中:医院床位256.0万张(占73.2%),卫生院床位71.0万张(占20.3%),其他医疗机构床位占6.5%。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14.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1.5万张,卫生院床位增加2.0万张。2006年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共有床位265.8万张,床位数分科构成如下: 全科医疗科2.3%、内科23.6%、外科23.0%、妇产科10.2%、儿科6.4%、眼科1.9%、耳鼻咽喉科1.4%、口腔科0.6%、精神科5.4%、传染科3.1%、结核病科0.8%、肿瘤科3.0%、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3.7%、其他科室占4.6%。 ——卫生人员总量。2006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62.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62.4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3.5万人,管理人员32.4万人,工勤人员43.6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19.3万人(增长3.5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6.4万人(增长3.68%),其他技术人员增加1.0万人,管理人员增加1.1万人,工勤人员增加0.8万人。2006年末,全国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99.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161.1万人),注册护士142.6万人。卫生人员中,医疗机构卫生人员527.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8.2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86.7万人、注册护士140.6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20.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4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8.8万人;卫生监督所卫生人员6.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万人。2006年末,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59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55人、注册护士1.11人。 ——医学科研。2006年,医学科研机构248个,人员1.4万人。与上年比较,医学科研机构减少15个,人员减少801人。2006年,卫生系统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 ——医学教育。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医药专业招生39.2万人,比上年增加5.3万人;在校生126.9万人,增加13.6万人;毕业生25.3万人,增加5.1万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医药专业招生49.2万人,比上年增加3.8万人;在校生132.9万人,增加10.2万人;毕业生35.1万人,增加2.0万人。2006年末,全国医学在职培训机构454个,总人员1.5万人。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