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事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08-05-04 | 浏览:2076次 ]

食药监办[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目前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集中申报重新注册审批不及时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2年、2003年获准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及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凡我局已正式受理重新注册申请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重新注册审批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二、在重新注册审批结果明确后,生产企业应当凭新核发的注册证书作为产品合法上市的批准证明文件。

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联系我们

陕西嘉洁医疗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宝鸡市宝福路1号
电 话: 0917-3373369
手 机: 13991760133
网 址: www.sxjjyl.cn
E-mail: 391027196@qq.com
版权所有:陕西嘉洁医疗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陕ICP备17001056号  陕-非经营性-2016-0037  网站总访问量:2042486    今日访问量:392  技术支持宝鸡世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