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生新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04-15 | 浏览:1737次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5

2013408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H7N9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防控H7N9流感所需医疗器械的质量,现就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等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把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做实。

  二、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以及在经营企业中的各类产品销售情况,做好企业监督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保证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一)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是否按质量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原材料控制是否到位,是否有进厂检验记录并能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能够满足产品生产要求;企业产品的说明书、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企业经营的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是否合法产品;企业是否在符合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经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购销记录,保证满足产品追踪和追溯要求。

  四、及时了解辖区内针对H7N9病毒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情况,加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等规定申请产品注册。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产品。

  六、加强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管信息沟通,保证监管信息及时上报。总局将根据情况组织防控H7N9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督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代章)
                            201348

联系我们

陕西嘉洁医疗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宝鸡市宝福路1号
电 话: 0917-3373369
手 机: 13991760133
网 址: www.sxjjyl.cn
E-mail: 391027196@qq.com
版权所有:陕西嘉洁医疗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陕ICP备17001056号  陕-非经营性-2016-0037  网站总访问量:2043397    今日访问量:275  技术支持宝鸡世纪网络